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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子公爱游戏平台(科技)有限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爱游戏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拟提供此额度。盘锦伊科思以“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所在项目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在此额度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拟开展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其中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由软控机电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软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软控科技60%的股份,自然人李学奎持有软控科技30%的股份,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软控科技10%的股份。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监督、跟踪其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式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协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自行恢复。

  7、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益凯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11、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88%的股份,因此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2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4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相关情况。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益凯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并授权软控科技董事长会同其经营层具体办理软控科技新三板挂牌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软控科技的净利润为1,729.05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0,265.16万元,占比8.53%;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权益享有软控科技的净资产为2,541.69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481,109.07万元,占比0.53%。

  截至目前,软控科技未完成股改。软控科技已启动筹划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工作,后续将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下逐步开展股份制改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工作,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并申请进入创新层。软控科技在新三板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软控科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转让。

  目前软控科技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为充分发挥人员和资质优势,促进人才培养建设,畅通融资渠道,软控科技拟在新三板挂牌,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体系,挂牌公司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后,可借助定向发行/公开发行等直接融资方式,助力软控科技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同时公司企业形象及信誉度都将得到提升。

  软控科技挂牌后,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软控科技挂牌不会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流失,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核心技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软控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软控科技主要从事电池领域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软控股份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软控科技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独立。软控科技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管理机构,机构独立;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独立。

  软控科技和公司均设立了财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软控科技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软控科技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软控科技与公司财务独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软控科技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软控科技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规范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关于软控科技拟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软控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有助于充分发挥人员和资质优势,促进人才培养建设,畅通融资渠道,助力控股子公司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同时公司企业形象及信誉度都将得到提升。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软控科技挂牌新三板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程序,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2023年1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2,400万元。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与赛轮轮胎产生的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8,221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担任赛轮轮胎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故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3年4月1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之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也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及合成橡胶类产品的销售和胶料、试剂助剂等的采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0份予以注销。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980.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张颖朝、曲云飞、尹玉雷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其中,张颖朝获授限制性股票10,000股,股票期权40,000份;曲云飞获授股票期权60,000份;尹玉雷获授股票期权100,000份。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0份。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8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8,6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及注销尚未行权的200,000份股票期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000股及注销尚未行权的200,000份股票期权。

  经审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股份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相关的以下23个议案: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8、《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向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向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8、《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9、《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公司为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等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上述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青岛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8、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9、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益凯新材料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及益凯新材料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为满足子公司浙江软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科技”)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软控科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1、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子公司软控机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软控机电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的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同时为保证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3、为了满足海外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以开据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为其在境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范围: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间戊二烯、抽余碳五、粗碳六、异戊橡胶、合成橡胶、合成树脂产品及其原料和衍生产品、助剂(包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副产品、中间品及衍生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蒸汽转供(经营);2-丁烯、氨(别名:液氨)、乙醇[无水]、乙苯(别名:乙基苯)、正丁醇、正庚烷、正已烷、正戊烷、正辛烷、甲基叔丁基醚、乙腈、氨溶液[含氨>

  10%](别名:氨水)、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苯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醇、糠醛、1,2-二甲苯、苯、苯乙烯、2-甲基-1-丙醇、2-甲基丁烷、1-戊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乙胺、环戊烷、石脑油、粗苯、甲苯、硫酸、盐酸、2-丁酮(别名:甲基乙基酮)、2-丙烯腈[稳定的]、环氧乙烷、溶剂油[闭杯闪点≤60℃]、碳九、碳四、碳八、碳十、苯酚、液化气及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页岩油、石油树脂、聚丙烯、石蜡、液蜡、乙烯焦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销售。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自然和技术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电子设备的项目和设计工程;单种类金属产品的生产;使用简易方法进行金属加工;用于经济领域的设备生产;仓储;电脑服务;电脑数据处理相关的业务;信息试验、测定、分析和检查;管理服务;商务、管理和经济咨询业务等。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网络及监控工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循环利用相关装备、材料、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项目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4,437.1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6%;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告中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为银行授信和产品销售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5,040万元(其中欧元汇率按1欧元=7.5040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09%;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5,04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09%;公司为产品销售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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