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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爱游戏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爱游戏平台原标题: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关联关系: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联营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安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106.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480.17万元、净资产为6,626.71万元,营业收入为52,304.11万元、净利润为1,377.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26%。

  5.经营范围:橡胶及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上海玺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电气、工业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0,690.11万元、负债总额为19,483.83万元、净资产为51,206.28万元,营业收入为37,805.33万元、净利润为4,795.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56%。

  5.经营范围:主办《橡塑技术与装备》期刊;承包境外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销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化工材料、化工产品、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装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与设备、汽车配件、装饰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承办学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橡塑技术与装备》期刊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清洗机器人及清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蓝星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928.36万元、负债总额为40,088.98万元、净资产为7,839.38万元,营业收入为22,488.66万元、净利润为6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64%。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0,111.52万元、负债总额为81,869.98万元、净资产为58,241.54万元,营业收入为81,625.63万元、净利润为2,75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3%。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6,457.44万元、负债总额为123,724.91万元、净资产为32,732.53万元,营业收入为204,076.31万元、净利润为1,900.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08%。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关联关系: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中蓝宏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1,892.71万元、负债总额为66,365.58万元、净资产为75,527.13万元,营业收入为137,200.55万元、净利润为41,868.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7%。

  5.经营范围: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储罐及公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工程及基础设施服务;仓储服务;质量检验与分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氟氯烃替代物HFC-134a(四氟乙烷)和HFC-125(五氟乙烷)等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四氢呋喃的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10A;氯化钙和催化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生产、销售;相关生产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与服务。空余厂房出租。从事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氢氟烃混合制冷剂(R404A、R407C、R507A、R407A、R402B、R408A、R417A、R402A、R421A、R422A、R407B、R410B、R407D)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3,460.19万元、负债总额为118,714.76万元、净资产为64,745.43万元,营业收入为200,282.89万元、净利润为590.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1%。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剂(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五氟乙烷(R125)、六氟丁二烯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1号)

  6.关联关系: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5,730.11万元、负债总额为53,272.78万元、净资产为12,457.33万元,营业收入为68,800.72万元、净利润为-3,512.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05%。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氟化工、精细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机械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农药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名义经营该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该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备件的进口业务(具体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商品目录);承办该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5,877.60万元、负债总额为47,892.96万元、净资产为47,984.64万元,营业收入为12,654.74万元、净利润为1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5%。

  5.经营范围:有机硅新材料(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食品级硅橡胶材料、医疗级硅橡胶材料、有机硅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液氯罐装(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劳务服务;房屋、土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舟山)兴海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舟山)兴海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326.07万元、负债总额为34,581.39万元、净资产为12,744.68万元,营业收入为39,943.16万元、净利润为2,979.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07%。

  5.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车辆轮胎、橡胶杂品、胶粘剂、汽车(小轿车除外);采购、销售生产轮胎用原材料、专用通用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桂林蓝宇航空轮胎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桂林蓝宇航空轮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22.15万元、负债总额为397.86万元、净资产为824.29万元,营业收入为1,363.94万元、净利润为62.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55%。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在指定地点经营);环氧树脂(中间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塑料及改性、彩色显影剂系列、双酚A、化工产品(危险品、有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橡胶助剂、塑料助剂、化学合成药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关联关系: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6,510.66万元、负债总额为249,835.18万元、净资产为6,675.48万元,营业收入为3,624.06万元、净利润为-1,674.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40%。

  5.经营范围: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连云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连云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2,750.45万元、负债总额为2,535.93万元、净资产为100,214.52万元,营业收入为1,469.61万元、净利润为15.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7%。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硫酸、液氨、氨溶液、甲醇、甲醛、乙醇、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农用氮、磷、钾肥料、合成高效复合肥料、水溶性肥料、尿素、氨水、氟盐产品、磷酸盐、高聚磷酸铵、磷酸二氢钾、磷石膏及石膏制品、硫铁矿矿渣;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农用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产品;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加工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润滑油、丙烯、聚丙烯、燃料油、蜡油、硫磺、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丙烷、硫化氢、氢气、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焦、石油沥青;电力生产与购售;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AT88(液体蛋氨酸)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饲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联营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5,524.27万元、负债总额为13,745.80万元、净资产为1,778.47万元,营业收入为50,362.25万元、净利润为686.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54%。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5,607.52万元、负债总额为21,786.98万元、净资产为23,820.54万元,营业收入为76424.25万元、净利润为6214.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77%。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14,133.17万元、负债总额为640,378.80万元、净资产为573,754.37万元,营业收入为577.10万元、净利润为4,939.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74%。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经营范围:膜分离技术开发,分离膜及器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评价咨询,环境评价咨询,分离膜性能检测、水质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的施工,水处理工程安装调试,水处理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

  6.关联关系: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0,648.90万元、负债总额为44,206.57万元、净资产为16,442.33万元,营业收入为28,809.62万元、净利润为70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89%。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油杨树沟(大连)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油杨树沟(大连)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13.79万元、负债总额为22.37万元、净资产为291.42万元,营业收入为5779.23万元、净利润为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3%。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公司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采购及综合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中昊晨光(自贡)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氟材料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贸易”)、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中化三环(桂林)航空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三环”)、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上述公司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层级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各层级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各层级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明细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45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饮料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肥料生产;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422,233.79万元,负债总额为169,950.7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24,48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16,276.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51,671.63万元;2022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221,793.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722.61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晨光院氟材料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44,428.43万元,负债总额为25,733.8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2,2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51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8,694.59万元;2022年度,晨光院氟材料公司营业收入为1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1万元。

  5.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黎明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88,575.86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7.9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58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5,12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8,567.92万元;2022年度,黎明院营业收入为122,40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066.81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88,138.4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925.2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94,941.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4,213.21万元;2022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162,282.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593.15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医药原料、化学矿产品、化工装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林产品、农用化工产品的销售、仓储;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2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昊贸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75,299.23万元,负债总额为67,733.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7,733.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566.11万元;2022年度,中昊贸易营业收入为113,530.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15.08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林业产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曙光院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110,783.33万元,负债总额为69,386.8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1,5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4,099.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1,356.47万元;2022年度,曙光院营业收入为40,147.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279.46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三环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28,844.00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5,0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713.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500.00万元;2022年度,中化三环营业收入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昊华气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218,667.26万元,负债总额为99,816.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3,559.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1,97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7,197.67万元;2022年度,昊华气体营业收入为76,33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447.01万元。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并根据担保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各层级子公司总体融资及其他经营活动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层级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各层级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45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佳,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郝时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1)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2)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在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4)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鉴于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

  且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天职国际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天职国际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3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议案1、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议案3-6、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