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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平台(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橡胶制品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爱游戏官网我国的橡胶制品行业发展并不算如意。国内经济增长减缓,市场需求不畅,轮胎等橡胶制品结构性过剩矛盾突出。为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中国橡胶工业由大向强转变的目标,国家相关部门对橡胶产业的重视也日益提升,近年出台的政策也是不少。

  近年来,为规范和更好的促进橡胶制品行业的发展,工信部、环保部、财政部以及海关总署等各部门针对橡胶制品行业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或措施,涉及橡胶制品行业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对新建和现有轮胎企业从企业布局,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明确将现行补贴推广政策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并对2014年和2015年的补助标准作出调整

  除规定了绿色轮胎的滚动阻力准入限值、湿路面抓着性准入限值和滚动噪声准入限值等产品性能,还对原材料的使用和绿色轮胎的生产进行了规定。在原材料的使用方面要求,2015年1月起,国内所有子午线轮胎配方中不应使用、所有进口轮胎中不应含有的原材料包括高芳油、防老剂D、促进剂NCBS、秋兰姆类超促进剂TMTM和TMTD、类硫磺给予体DTDM、五氯硫酚类塑解剂、 SBR1712/SBR1721共7种;间苯二酚及预分散类型建议采用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类型产品替代。同时,推荐使用按发布后的《绿色轮胎环保原材料指南》中认定的原材料品种。

  根据实施方案,天然胶乳2013年暂定税率为10%或720元/吨,与2012年相同;烟片胶为20%或1200元/吨,比2012年1600元/吨降低400元/吨;天然橡胶为20%或1200元/吨,比2012年2000元/吨降低800元/吨。

  从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检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油等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的,销售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近年,橡胶制品行业经济运行整体情况平稳,高性能产品增长较快。橡胶制品行业主要产品产量增幅较大,一些企业停掉了落后产品,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性能产品、品牌产品增长率上升为两位数。此外,绿色轮胎产业化进程加快;轮胎模具市场向规模大、品种全、质量好、技术领先的企业集中。

  在橡胶制品行业,需开发高新技术传动带,提高新型输送带技术水平;提升汽车用胶管制造技术和产品性能,填补国内高档汽车用胶管的空白,实现胶管轻量化和产品特色化;橡胶制品行业要加快基础设施橡胶制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自主研发,向产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效率化和体制集团化的跨地区企业集团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以生胶(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

  以固态生胶为主要原料,生产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的企业。3.2乳胶制品企业

  以天然胶乳或合成胶乳(液态胶)为主要原料生产乳胶制品的企业。3.3其他制品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橡胶制品企业或生产设施。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制品工业建设项目。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

  指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本标准统计的胶料包括天然胶、合成胶和再生胶,乳胶制品企业耗胶量按60%的乳胶计算(不折算为干胶)。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3.11 标准状态

  4.1.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