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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爱游戏官网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业务为炭黑、白炭黑及煤焦油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国内炭黑行业骨干企业。

  炭黑按照用途通常分为橡胶用炭黑和非橡胶用炭黑。其中:非橡胶用炭黑包括色素、导电、塑料等专用炭黑;橡胶用炭黑分为轮胎用炭黑和其他橡胶用炭黑两种。炭黑作为生产橡胶的补强剂和填充剂,能提高橡胶的强度和耐磨性等物理性能,是橡胶加工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轮胎用炭黑在所有炭黑产品中用量最大,在汽车轮胎生产使用中炭黑后,汽车轮胎物理性能的改善增加了轮胎的行驶里程和使用寿命,同时也使汽车轮胎的加工过程变得更加容易。炭黑工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汽车工业的发展进程,对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

  公司炭黑产品主要在橡胶行业中使用,同时在油墨涂料等行业中也有应用。按照炭黑粒子直径、结构性、吸碘值、DBP吸收值等指标,公司橡胶用炭黑产品可划分为十多个种类,主要应用于越野轮胎、载重轮胎等各类车辆轮胎生产,部分用于桥梁用胶垫、输送带及其它要求耐磨性能极好的橡胶制品的生产。在应用于轮胎生产时,公司炭黑产品可区分为硬质炭黑和软质炭黑两类使用,其中:硬质炭黑应用在轮胎的胎面部位,可以和橡胶分子之间形成结合力很强的化学键,从而提高橡胶的硬度、强伸性能和耐磨性能;软质炭黑可以有效的填充到橡胶分子间形成的空隙中,改善橡胶的粘弹性,多用在轮胎的胎侧和胎体部分,增加轮胎在滚动过程中的耐曲挠性。

  公司使用先进的炉法工艺生产炭黑,产品以乙烯焦油、蒽油和煤焦油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炉法生产的特点是,燃料在反应炉中燃烧,提供原料裂解所需的热量。燃烧和裂解过程同时发生。根据所用原料形态的不同,炉法生产可分为气炉法和油炉法两种,目前我公司使用油炉法生产炭黑。在炉法生产工艺流程中,反应炉是核心设备。生产不同品种的炭黑需采用不同结构尺寸的反应炉。空气和燃料在反应炉中燃烧,原料经雾化后喷入燃烧的火焰中,经高温热解生成炭黑。炭黑悬浮于燃余气中形成烟气。烟气经急冷后送空气预热器、油预热器进一步降温,最后送入袋滤器,分离出的炭黑送到造粒机中造粒,然后在干燥机中干燥。我公司炭黑产品在造粒方法上使用湿法造粒法,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湿法造粒是将粉状炭黑和适量的水和黏合剂加入湿法造粒机中,在造粒机搅齿的作用下均匀混合,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形成均匀的球形颗粒。然后经过干燥机干燥脱除水分,分级筛选、精致,最终形成均颗粒状产品。湿法造粒的炭黑颗粒大小均匀,具有一定的强度,在存储、包装、运输过程中颗粒的破碎大幅度减少,粉剂含量低,避免了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粉尘的污染,不会因炭黑颗粒破碎造成橡胶混炼设备的阻塞及炭黑分散不均匀的现象。

  白炭黑主要成分是水合二氧化硅,因其结构和功能与炭黑类似,故称为白炭黑。白炭黑作为一种环保、性能优异的助剂,主要用于橡胶制品、纺织、造纸、农药、食品添加剂领域。随着硅橡胶、功能新材料及涂料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沉淀法白炭黑的需求量将迅速增长,其前景广阔。

  本公司白炭黑产品包括轮胎用白炭黑、制鞋用白炭黑、硅橡胶用白炭黑、载体及消光剂用白炭黑等四个类别,轮胎用白炭黑是最重要的产品。

  本公司的白炭黑为沉淀法白炭黑,采用固体硅酸钠加硫酸的生产工艺。固体硅酸钠在一定压力和温度下溶解在水中形成液态固体硅酸钠,液态固体硅酸钠在反应釜中和一定浓度的硫酸进行中和反应后生成沉淀法二氧化硅,即白炭黑。然后含白炭黑的料浆经压滤、洗涤将固体二氧化硅分离,在经干燥机干燥至符合要求的含水范围内,包装入库。

  本公司具有炭黑专用油、轻油,洗油、酚钠盐和工业萘生产能力,为炭黑产品生产配套而建设。主要产品为炭黑专用油,用于公司炭黑产品生产,其他品种产量较少。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议案》,同意在山西省长治市设立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研发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业务。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和2022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龙星已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山西龙星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注册日期:2022年3月24日,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李英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4月11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名杨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杨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龙星隆(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Longxing Chemie GmbH龙星化工(欧洲)贸易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2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注销核准通知书》,全资子公司龙星隆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议案。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和2022年6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90,8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为4,908.2万元(含税)。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3.6万股。上述股票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和2022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9、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总股本由489,680,000股增加为490,820,000股。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龙星化工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查看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已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并宣读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明确:龙星化工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龙星化工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研发、环保等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739.91万元。公司现行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龙星化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敬业,并根据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2023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总量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分次融资自授信申请被批准或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求,龙星化工2023年度为子公司焦作龙星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精细化工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河北新珑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焦作龙星2023年度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子公司焦作龙星2023年度为龙星化工提供不超过12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就7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450508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1名已离职已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同意公司将其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31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九、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4.21万元(含79,444.21万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预计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444.21万元(含79,444.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拟采取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6 项和第 7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二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龙星化工为完善产业布局 , 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在邢台开发区辖区内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由龙星化工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二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研发、环保等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龙星化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敬业,并根据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求,龙星化工2023年度为子公司焦作龙星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精细化工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河北新珑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2023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子公司焦作龙星2023年度为龙星化工提供不超过12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一、以 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50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2%;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二、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8034.8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十三、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十四、以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4.21万元(含79,444.21万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预计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